东莞“个人破产”案件破冰:背债600万元债务人还款期获延十年
一方面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另一方面资不抵债的诚信债务人是否就应该一辈子生活在负债的阴影下? 2018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解决“执行难”问题时,呼吁“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东莞两级法院近年来也在积极启动“个人破产”的试点探索。
4月1日,东莞“个人破产”案件破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第一法院”)通过线上平台召开了一次特殊的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投票通过了关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重整方案,背债600万元的债务人还款期获延十年。
背债600万元申请破产
还款期获延十年
王某与肖某是夫妻关系,二人曾在东莞经营一家化工公司。但由于经营不善,公司随后倒闭了。此前,公司因自身经营需求曾向多家银行借款,合计约600万元。王某与肖某作为担保人,在公司倒闭后承担了该600万元债务。
600万元的债务就像压在王某夫妇头上的一座大山,让其难以承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夫妇如实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并积极配合法院处置名下房产。王某夫妇表示,由于公司倒闭,王某暂无收入来源,妻子肖某每月工资收入约8000元,但家里还有老人及两名在读小孩需要赡养与抚养,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实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其房产通过司法拍卖,得到135万多元的拍卖款。此外,加上被执行人公司存款及妻子肖某的工资收入,王某夫妇向两名债权人偿还了近150万元,剩下约450万元债务。
鉴于王某夫妇在执行阶段的诚信表现,东莞第一法院将其列入首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由东莞第一法院石碣法庭副庭长黄庆生充当“破产管理人”。随后,黄庆生多次与债务人及债权人进行了研讨,确定了初步的债务重整方案。
今年4月1日,黄庆生作为“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平台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就债务重整方案进行表决,最终债权人一致通过了债务重整方案。方案约定王某夫妇每月可保留3/8收入用作生活费,剩余5/8收入用于债务偿还,并要在每年一月向债权人及“破产管理人”申报上一年度收入明细。方案还确定十年的破产保护期,债权人申请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查封措施,其间债务人遵守约定,到期后再由双方根据当时法律规定协商剩余债务清偿方案。
启动个人破产试点工作
促进多方共赢
2019年7月,东莞第一法院出台了《个人破产(试点)程序设计》《试点破产人选择标准》等内部规范性文件,并积极开展试点案件筛选、研判。经过严格的筛选,最终将王某夫妇的执行案件纳入试点工作。
在王某夫妇的个人破产案中,黄庆生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角色,推动了“个人债务清理”的全过程,开启了东莞第一法院“个人破产”程序的基层探索。黄庆生表示,制定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就是重建双方互信的桥梁,减少对抗和内耗,“放水养鱼”,促进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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