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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对工程欠款的应对方法

2020/6/30 17:16:49      点击:
司法对工程欠款的应对方法:

       对曾一度被认为是“病入膏肓”“积重难返”的全国范围内存在的工程欠款问题,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与要求,从2004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要获得基本清理和解决,一场在全国范围内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战役由此打响。自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解决扶植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后,扶植部等八部委院又联合宣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扶植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采取有效办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义务、总体目标及14条严厉办法。特别惹人注目的是《通知》及《实施意见》都首次将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工程欠款问题摆在了相当重要的位置,最高国民法院也介入《实施意见》的制定和宣布,从某种意义上显示,司法将在此次全国范围内的清欠战役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

扶植立法将周全提速

       工程款严重被拖欠,固然有诸多方面历史的、社会的原因,但正如象《通知》所指出的“法制不完整和法律不严”也是导致工程欠款难以根治的主要原因之一。在2003年全国人大第五次常委会审议经由过程的《建筑法》法律检查工作申报中,明确提出“要在轨制上、司法上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近年来,以《建筑法》为核心,《扶植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等一批配套的司法律例的出台,已基本形成扶植工程司法体系的架构,对于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发挥了弗成替代的感化。但要周全实现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工程欠款问题并从泉源上依法根治,现有的司法体系仍然有不少“力不从心”之处,难以从有法可依的角度供给保障。是以,通知指出:要“完善各项律例轨制,严格合同治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扶植领域司法律例体系,尽快制定和完善与《中华国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配套的有关律例、轨制,规范业主和建筑业企业行为,保护扶植工程项目双方合法权益。”今朝,全国人大已经决定对《建筑法》进行立法修改,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律例、规章有望近快出台。最高国民法院也已加强建筑工程合同胶葛司法解释的调研和制定,《关于审理扶植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件适用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完成意见收罗工作,即将公布实施。另一方面,为实现工程拖欠款问题的标本兼治,《通知》及《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而严厉的办法,例如:对房地产开辟企业拖欠工程款又拒不改正的,不赞成其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辟公司;计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赞成其新开辟扶植项目、不为其解决用地手续;计划、扶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批计划等方面采取办法,督促房地产开辟企业尽快解决拖欠的工程款等。对扶植工程发承包双方采取的综合整治办法包括:房地产开辟扶植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项目,要严格履行项目本钱金轨制;建筑业企业实行市场准入和清出轨制;积极履行工程担保轨制等。这些办法都不合程度地属于行政立法和行政法律范畴,是以,为从根本上建立起合法有秩的治理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这些办法的实施都需要先从立法的层面去解决。《通知》已确定全国范围解决工程拖欠款问题为期三年的时间表,为保障这一重大计谋义务的如期实现,扶植立法必须先行,因而,我们有来由信任,扶植立法工作将会在未来的三年内周全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