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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个人债务追讨分享合法讨债与非法讨债的区别

2024/7/9 22:29:47      点击:
据报载,近几年来,有些人为了索债,置法律于不顾,以扣押车辆作为处理债务纠纷的“有效” 手段,随便扣车的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法院自1993年以来,共审理私自扣车索债案件45起:扣押的车辆有各种汽车、拖拉机、三轮车共51辆。例如,临淄区北羊乡李某给敬仲镇崔某开车。起初,崔某在开展运输业务中因资金不足,便向李某借款1万元。崔某挣钱后,李某数次催要欠款未果,就把所开的解放牌汽车开到家里扣下,后又把解放牌汽车擅自卖掉抵债。又如,禹城县林业局职工秦某,1994年4月到临淄购买了10.12吨柴油,并雇用油罐车把油运回。车到站卸油时,秦某发现油里掺水太多,便非法扣留油罐车,强行退货退款。再如,临淄区某液化气站与莱阳市某公司签订供给液化气合同,但液化气站违反合同不供气,莱阳市某公司便以约临淄区某液化气站去莱阳市面谈为由,将液化气站前往莱阳市的车强行扣留。


“扣车讨债”是一种典型的“非法讨债”。其违法性主要表现在非法采用强制手段剥夺对方对车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妨碍对方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实施侵权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扣车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从以上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处理扣车纠纷的实践看,在此类案子的审理中,80%以上的非法扣车当事人都承当了非法扣车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责任,并且所赔偿的经济损失一般都比自己追索的欠款数额要高得多。


违法讨债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为了追索债务、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私自扣人、扣钱、扣物、扣货是非法行为,行骗行抢,行贿受贿、打人伤人、暴力胁迫、毁人财物也是非法行为,非法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身体健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名誉、肖像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等以及侵害第三者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都是我国法律所不容许的,当事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非法讨债是讨债的第一大忌。


讨债是一桩法律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并非一般的人能够胜任。业内人士介绍,在出借金额比较大时,一定要签好合同或协议,这份合同或协议最好能够去公证一下。同时,要求债务人提供充分的抵(质)押或者担保。抵押物主要是房产和车辆,不要忘记去办理抵押登记,可以让债权人获得优先清偿权。此外,一些比较正规的民间借贷中介在调查、评估、跟踪借款人的信用程度和偿债能力,鉴证借款合同,替债权人催收本息等方面,做得也相当专业,借钱的时候可以委托他们办理借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