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清债公司阐述债权债务不得抵消的情况有哪些
2023/9/11 16:07:16 点击:
双方互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用另一方的债务抵销自己的债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依法不得抵销。
(二)根据合同性质不予抵销。
例如,应该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津贴不应该用来抵消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个人性质或依赖特定技能的债务不得抵销。例如,根据教学合同,B学校的张先生到A学校教一个月的数学,而A学校的李先生也有义务到B学校教一个月的数学,报酬相同。
虽然是同种类、同时间、同报酬的债务,但由于张、李的教学方法不可能相同,双方的讲座债务是无法抵销的。
在双方债权债务平等的条件下,抵销具有消除契约关系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债务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除合同关系,而只能减少抵销范围内的债权。例如,甲公司尚未偿还乙公司到期的20万元债务,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的20万元债务已达到清算期。双方同意互相抵销对方的债务,双方的合同关系将被破坏。如果乙公司为甲公司的货物支付50万元,则乙公司和甲公司的债权相互抵销后,仍有债务偿还30万元,与甲公司的购销合同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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