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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产纠纷处理浅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2024/8/6 23:55:58      点击: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


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1.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没有成立和生效,或者属于法律上当然无效的行为,或该行为已经被宣告无效等都不必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2.财产已经或将要发生转移,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