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产纠纷处理浅谈哪些贷款合同无效
2023/10/20 21:25:05 点击:
1.根据《合同法》第54条,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的手段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受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依法行使。
2.在私人借款合同关系中,如果贷款人知道借款人因非法活动而借款,则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保护。人民法院也可以对审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非法借贷行为进行制裁。
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贷款人或实际借款的出资人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关系无效,并依法收取双方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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